道里区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哈政发[2008]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农村私建滥建的查处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聘用一批退役士兵充实到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进驻各乡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拟招聘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协管员20人。其中:常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5人,进驻五个乡镇各1人。
三、招聘对象
市安置计划下达到道里区的退役士兵,其中在新疆边远艰苦地区及高原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优先聘用。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思想品德端正、热爱行政执法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劣迹;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4、年龄2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
5、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
6、具有哈市道里区城镇户口。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6月4日开始,在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哈尔滨人才网、道里区公众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和网络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6月8日至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和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道里区河松小区河景街177号)报名登记。报名费100元。咨询电话:84535923、87592607。
3、笔试:笔试内容为高中语文和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基础知识。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在新疆边远艰苦地区及高原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后笔试成绩最高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笔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2:1的比例进入统一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并以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作为总成绩。对面试60分以上者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数录取。如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者录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政审:对录取人员,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合格证明为主要依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政审。
6、体检:对政审合格者,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费100元。
7、聘用:经体检合格者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聘用手续。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了解和掌握辖区内违反市容市貌、村容村貌、违章建筑等情况,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及区农村执法中队;
2、对违反市容市貌、村容村貌、私建滥建等违法行为有监督管理权,并协助执法人员处罚私建滥建等违法行为。
七、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7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后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上三险一金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月工资内扣除。
八、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应聘人员在充分考虑并认可应聘条件、应聘岗位、相关待遇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聘用合同,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及权利和义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表现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根据单位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签。
道 里 区 人 事 局
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OO九年六月五日